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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公章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02浏览量: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处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后勤处印章必须严格管理,并由办公室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使用。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不允许携带印章外出。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2、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情印。

3、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因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对空白稿纸和空白介绍信等证明一律不准加盖印章。

5、以后勤处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布告、通告等,须处办公室审核,经后勤处处长签名,方能使用后勤处印章。

6、以后勤处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后勤处长审阅签批,方可使用后勤处印章。

7、后勤处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若因私开具证明需用后勤处印章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处办公室审核,报后勤处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后勤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