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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5-11-04 浏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规范学术行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设立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机构,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以国家颁发的教育、科技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学院的重大学术问题。

二、职 责

第四条 制定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并负责评定院教研科研成果。

第五条 负责论证学院支持的科研项目,推荐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及教研科研成果,审议重要的横向协作项目。

第六条 对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和单位推荐的个人学术荣誉进行院内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负责评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学院批准。

第九条 受院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

三、组 成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可由学院酝酿,亦可由各系部推荐,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决定。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专业代表性,其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具有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了解本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的学术动态,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3.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在担任学术委员之前的两年内,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5.身体健康,能完成院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15名学院教职工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会办公室设科技处。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如因违背有关学术原则而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免去其任职。委员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由其他人代替。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临时成立评议组、评审组等专题小组。各专题小组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有义务审议院长委托的有关学术问题,以及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且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学术问题。会议到会人数必须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出的决议必须得到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四、附 则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