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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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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取得Beat365正式学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Beat36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九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懂得感恩;

4.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6.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班)前15%,无不及格课程;

8.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安排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班级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各系审核。

第十四条 各系评审。各系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召开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初审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五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六条 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确定受奖励学生名单。

第六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正式批准后,学院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各系要以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契机,积极开展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激励学生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榜样,坚定信念、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条 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