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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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Beat365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Beat365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档案是指Beat365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等载体。
第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特殊情况除外),在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四条 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工作办结后及时交档案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由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的建档、保存及查阅工作;帮助、指导和检查各系进行档案工作。
第七条 各系安排专人负责资助档案管理。按照本办法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的档案借阅、保密和保管等制度。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归档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
(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三)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
(四)学院奖、助学金相关材料;
(五)绿色通道相关材料;
(六)勤工助学相关材料;
(七)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材料;
(八)学费减免相关材料;
(九)资助育人成果相关材料;
(十)专项核查、绩效评估等重大检查相关材料;
(十一)直招士官、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贷偿相关资料;
(十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相关资料;
(十三)年度资助工作计划与总结、大事记、管理制度、重要发文等相关材料;
(十四)中央、省级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上级下发的文件。
第九条 各系归档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
(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
(三)学院奖、助学金相关材料;
(四)勤工助学相关材料;
(五)资助育人相关材料;
(六)其他资助活动的相关材料;
(七)各系资助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档案归档
第十条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采取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各系都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归档及调阅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档案分类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种类”分类法对学生资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等。在每年6月前完成归档整理编号工作,平时应在各项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院内工作人员要求查阅、受助学生要求查阅本人档案的,须经档案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外单位查阅Beat365学生资助档案的,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资助档案。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由档案所在部门根据材料性质确定。
第十六条 档案所在部门应对已到期的学生资助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由档案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鉴定中如发现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七条 档案所在部门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档案销毁要有两人在场监督,要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