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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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Beat365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减轻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缴纳全部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平均摊派,让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学费减免。同时要与其他资助措施相结合,避免重复资助、过度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Beat365正式学籍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Beat365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第三章 减免条件及额度
第六条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减免学费。
第七条 学费减免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依靠国家及学院的资助政策体系仍难以维持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六)生活俭朴,热心公益,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八条 学费减免对象: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二)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减免范围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以及学生已受资助的情况确定学费的减免额度。
第四章 减免程序及管理
第九条 学生学费减免按学年申请,当年的学费减免必须在本学年规定期限内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第十条 学费减免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各系审查。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费减免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上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减免金额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四)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减免金额;
(五)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将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报财务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学费减免,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取消减免资格,责令补缴学费: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机关治安、刑事处罚者;
(二)学风不端者,参评时上一学年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者;
(三)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学者除外);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第十二条 学费减免后的管理:
(一)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或劳动;
(二)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三)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余额,否则不予减免;
(四)学生中途休学取消减免资格;
(五)学生因主观原因退学,离校前须补缴已减免学费之外的余额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应不定期对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已经获批的学费减免资格,重新缴纳已减免的学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诚信档案中记录。
第十四条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将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告知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贫困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