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为切实履行Beat365突发公共安全的应急职责,建立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做好应急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晋经干院党字[2013]68号文件《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现将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 2018年7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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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 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 1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 2各(系)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预警监测
3.1预警监测机制
3.2值班报告机制
4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分级
4.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
4. 2重大突发事件(11级)
4. 3较大突发事件(111级)
4. 4一般突发事件(IV级)
5应急响应
5. 1响应措施
5. 2保障措施
5. 3指挥机制
6后期处置
6. 1善后工作
6. 2调查总结
6. 3奖励处罚
7工作要求
8附则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Beat365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Beat365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学院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及师生的公共安全。
本应急预案所称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在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内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学院及社会稳定,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需要立即处置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学院突发事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等,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非法组织活动、重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伤害事故、教学事故、学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火灾等而导致的校园内各类突发事件。
1.4处置原则
1.4. 1应对突发事件,应当采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坚持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使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为第二原则;坚持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降低以至消除对学院及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影响为第三原则,快速高效的处置,降低危害的损失,防止突发事件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及正常工作产生冲击。
1.4.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一般突发事件由学院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由学院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派出相关处置工作组进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学院在报告上级相应领导机构的基础上统一指挥,统一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学院直接报省教育厅、太原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构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1.4. 3依法处置,稳妥周密,努力维护校园稳定的大局。由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突发事件的对外影响,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学院稳定及社会稳定。因此,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 1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 1.1为及时应对和处置学院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相应领导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院领导、党委委员
成员:学院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的党政负责人
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法律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人力资源组、经费保障组、救援运输组、纪检监察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等若干专业小组和专门处置工作组,承担小组相应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安全保卫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团委、经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担任:
法律咨询组组长由(院法律顾问)担任:
信息发布组组长由(组宣部部长)担任;
治安维护组组长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
人力资源组组长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经费保障组组长由(财务资产处处长)担任;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
救援运输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担任;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安保处处长)担任;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和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安保处处长、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图书馆馆长、基础部主任)担任;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宣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担任
2.1.2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应对和处置学院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
(2)决定和批准本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修订,启动和终止;
(3)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相应领导机构报告、请示。在上级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和任命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和事发现场指挥员;
(5)确定有关处置工作组及有关部门、相关(系)在应对和处置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过程中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分工,领导和指挥相应处置工作组和专业小组实施相关的应急措施;
(6)决定和批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补偿、赔偿、奖励和惩处等重大善后处理事项。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
(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应急预案和学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督促、检查、指导各系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方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各种会议;
(5)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决议,督促和参与相关处置工作组、专业小组和各系的处置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 2各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 2.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等级,为配合学院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系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各系总支书记、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各系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担任
成员:各系自定
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电话须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2. 2主要职责
(1)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预警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4)配合学院相关处置工作组、专业小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和善后处理意见;
(5)执行学院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6)完成学院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预警监测
3.1预警监测机制
学院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突发事件风险的提示信息。
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1)自然灾害类预警监测:由后勤处、安保处负责监测和报告;
(2)事故灾难类预警监测:由教务处、后勤处、安保处、基础部、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负责监测和报告;
(3)公共卫生类预警监测:由后勤处负责监测和报告:
(4)社会安全类预警监测:由组宣部、学生处负责监测和报告;
3. 2值班报告机制
3. 2. 1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各有关系(部)和相关部门,在预警监测到有关重要信息的同时迅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专人值班,各系(部)、部门党政负责人现场指挥,及时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处置工作组负责人报送信息。
3.2. 2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安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相关专项处置工作组。
3. 2. 3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各类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所报信息和情况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学院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上报省教育厅太原市政府及上级相应领导机构。
3. 2.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单位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对上级的要求与建议;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具有全市、全省和全国性影响的突发事件;
(2)罕见的自然灾害;
(3)非法组织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
(4)因教学事故、后勤服务等引发的全院性停课、罢课、罢餐或骚乱的;
(5)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严重扰乱学院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威胁和侵害师生安全的;
(6)特大火灾、盗窃、伤害、投毒等特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7)百人及其以上食物中毒、全校性甲类传染病流行、乙类传染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8)发生3人及其以上死亡、10人及其以上重伤等特大伤亡事故的:
(9)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4. 2重大突发事件(11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2)全院性的自然灾害;
(3)非法组织活动,造成较大影响或一定后果的;
(4)因教学事故、后勤服务等引发的个别系(部)停课、群体性罢课、罢餐或骚乱的;
(5)聚众扰乱学院各项秩序,严重阻碍正常执行公务的;
(6)聚众打、砸、抢,严重破坏公物,校园抢劫、聚众斗殴、重大火灾、盗窃、伤害、投毒等重大校园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7)发生百人以下30人及其以上食物中毒、局部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的:
(8)发生交通、实习实验、自杀自残、1人及其以上3人以下死亡、3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重伤等重大伤害事故的;
(9)其他需要按II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4. 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具有全校性影响的突发事件;
(2)局部性自然灾害或校园驻地有可能发生大的自然灾害;
(3)全院性传播反动信息,或省内其他高校发生师生参与的非法组织活动;
(4)因教学事故、后勤服务等引发的年级性停课、罢课、罢餐或骚乱的;
(5)严重扰乱各系和各部门、单位工作秩序,阻碍正常执行公务的;
(6)局部发生打、砸、抢、破坏公物、火灾、交通肇事等较大校园治安案件;
(7)发生30人以下10人及其以上食物中毒、校园驻地及周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疾病等一般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8)发生1人及其以上3人以下重度伤害,10人及其以上轻度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9)其他需要按III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4. 4一般突发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各系发生的具有一定范围内影响的事件:
(2)各系内部发生传播反动信息活动的;
(3)因教学事故、服务事故等引发的个别班级停课或骚乱的;
(4)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一般性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
(5)因实习实验等事故造成3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轻度伤害的;
(6)其他需要按IV级事件来对待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 1响应措施
5.1.1学院突发事件发生,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会议,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确定相应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人员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工作方案报经学院党委或省、市政府及上级相应领导机构批准后,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员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处置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相应处置工作组或领导小组会议的讨论意见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5.1.2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调集信息发布、治安维护、法律咨询、急救保障等专业小组,分别开展各个专业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5.1.3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5.1.4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1.5当突发事件的级别为I级时,处置工作由省、市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单位统一领导和指挥,学院应急指挥小组配合工作,并负责维护校区内的校园稳定工作.
5.1.6当突发事件的级别为II级和III级时,应急处置工作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7当突发事件的级别为IV级时,事发单位要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研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由事发单位和相应专项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5.1.8在处置II级以下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上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领导小组指派治安维护组或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5. 2保障措施
5. 2. 1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单位保持必要的通信联系和信息沟通。
5. 2. 2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处负责紧急调动和征用一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急救物资和相关人员的紧急输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5. 2. 3救援保障
医务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措施和应急救援办法,快速有序的组织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为迅速抢救伤员提供快速的救援保障。
5. 2. 4安全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安全保卫人员要快速赶到事发现场,并根据实际和指挥员的指示实施必要的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和校园秩序;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物资、主要设备、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同时寻找线索和证据,控制和辑拿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向当地和上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为制止事态扩大、顺利开展救援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5. 2. 5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财务资产处、后勤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救援物品、抢险设备和救援食品,饮用水等应急物资,为快速抢险和顺利处置提供充分的物资保障.
5. 2. 6经费保障
财务资产处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按照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拨专项应急经费,为应急救援和顺利处置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5. 2. 7人员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迅速制定和宣传应急状态下的师生行为准则,教育和引导师生保持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状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建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有序地参与救援工作。
5. 3指挥机制
5. 3. 1指挥员的设立
为便于集中、快速、准确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处置工作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现场行政职务最高为总指挥,可依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及级别设立学院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和事发现场应急处理指挥员,统一指挥和调度事发现场的救援工作和处置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及现场处置指挥员的指挥和调动。
5. 3. 2指挥员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员必须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在总指挥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职责:
(1)控制现场,稳定人心,先抢救受困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和指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的人身、财产安全;
(3)领导和指挥相应处置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和调动各方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负责随时向总指挥或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现场的处置情况和救援情况;
(6)领导和指挥现场急需随机处置的其他事项;
(7)完成总指挥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6后期处置
6. 1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事发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做好应急处置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校园秩序,维护学院稳定。
(1)及时做好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安置工作;
(2)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清理,卫生清扫,消除污染等工作;
(4)继续加强后续预警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5)对事件产生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初期检查、评估,提出相关补偿、赔偿的意见和建议。
6. 2调查总结
(1)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2)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学院党委;
(3)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针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学院党委;
(4)监察部门和管理部门应针对应急事件发生与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警,并提出修订相关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6. 3奖励处罚(纳入学院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6. 3. 1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学院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者;
(2)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院利益,奋力抢救师生生命和财产,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者;
(3)及时准确预测或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为成功处置突发事件赢得时间者;
(4)为处置工作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6.3.2对引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事件负有直接、间接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对参与工作不负责、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学院将依照校规校纪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事发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延误应急处置的;
(2)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接到报警后,未能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报告,或隐瞒不报耽误应急处置的;
(3)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4)突发事件期间,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学院秩序的;
(5)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而延误处置或造成损失的;
(6)有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而影响应急处置致使事态扩大的;
(7)挪用、盗窃、贪污、拖欠急救钱款和物资的;
(8)阻碍应急处置人员和工作人执行公务的;
(9)其他危害抢险急救工作的。
7工作要求
7. 1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党员、干部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预防和控制各类事件、事故的发生和发展.
7. 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对校园网要实施有效监控,发现有害信息要及时清除或屏蔽。
7. 3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范,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应对和整体处置的能力。
8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学院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都应依据本应急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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