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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 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来源:财资处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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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经理学院在学院内外主办或者承办的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和合作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用,是指经理学院在学院内外开展各类培训项目中涉及收取与开支的费用。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为干部教育培训费用核算部门。

第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收取与开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保证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费用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训费用的预算

第六条经理学院在学院内外主办或者承办每个培训项目时,应当有主办单位下发的举办培训班文件,或者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培训项目协议(合同)。

第七条 经理学院应当对每个培训项目的费用收取与开支进行预算。具体程序是:

(一)项目负责人做出培训项目费用的收取与开支书面预算并签字;

(二)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人、经理学院分管副院长、经理学院院长逐级审核并签字;

(三)分管领导审批;

(四)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理学院应当依照山西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中师资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8〕49号)规定,在主办、承办或者协办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培训项目时,培训费用收取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及其他费用

合计

150

100

150

400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太原市内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学院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九条 经理学院在主办或者承办市级、县(市、区)级培训项目时,费用收取标准应当按照有关市、县(市、区)颁发的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理学院在主办或者承办省内各类企业或者驻晋中央企业培训项目时,费用收取标准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或者由双方根据培训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经理学院在主办或者承办省外合作单位培训项目时,费用收取标准由双方根据培训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经理学院在主办或者承办涉外(含境外)培训项目时,费用收取标准由双方根据培训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经理学院在承办合作单位培训项目时,合作单位经依法审批取得了费用收取标准的,按照审批的费用收取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经理学院培训费用的开支,是指开展培训项目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师资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者教室租金。

(四)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主办单位承担。

(五)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必要费用等支出。

第十五条 培训项目涉及的讲课费和项目负责人等发放标准依照《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干部教育培训讲课费等发放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培训费用收取、支付与报销

第十六条 经理学院每个培训班的费用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并开具票据。

第十七条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培训项目费用及时、足额进行支付。

第十八条 经理学院预付培训项目的预算费用,除小额零星开支以外,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取得合规收据。

第十九条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一项目一报销原则,依照学院有关规定及程序,结合培训项目预算,审核培训项目开支费用并进行报销。

第二十条 经理学院应当建立培训项目费用台帐。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培训班的班主任,或者其他项目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经理学院在开展培训项目过程中,如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经理学院干部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