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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资处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

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会议经费是指由学院各部门(单位)主办、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工作、业务会议以及组织的各类活动(以下简称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一、主要原则

1、按照“精简会议、缩短会期、控制人员、节约经费、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会议和会议经费。

2、对能在院内或市内召开的会议,不到外埠召开;凡必须到外埠召开会议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3、各部门(单位)每年会议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

二、会议经费的使用范围

1、会议经费使用范围:会议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资料的印刷费、宣传费;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会议聘请专家发生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会议经费原则上应根据事先批准的预算列支,一般不得超预算,对于因特殊原因超过预算的,需专项报告,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批准的不予列支。

三、报销要求

1、报销会议经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活动议程、参会人员等);

(2)经批准的会议预算或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

(3)与会议相关的有效发票(收据)和其他单据;

2、各部门(单位)应据实、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按预算金额进行结算;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应先使用会务费;会议经费原则上应集中一次性结算。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财务资产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