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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量:

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通知,对学院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摸底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949年10月1日以后,有人事档案记录、有表彰决定文件印证并健在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包括:“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表彰,且在表彰决定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相关待遇的个人。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部)与国家各部委、系统、行业协会联合表彰,或者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且在表彰决定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

(四)在服役期间获得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退役军人。包括受中央军委表彰,按规定应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立一等功或被中央军委授权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授予称号,按规定应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

二、统计要求

此次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每个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到所属部门的每一名同志,全面调查核实、精准填写信息、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信息员务必于3月25日(周四)下班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表彰决定等印证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都路朋

联系电话:6338064

人事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