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9〕9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24〕134号)和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通知的文件精神, 结合Beat365实际,现将 2025—2026 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执行。
二、评选范围
2025--2026 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体在校在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三、申请条件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第四章第九条。
四、资助标准
Beat365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 4400元/学年/生,二档3700 元/学年/生,三档3000元/学年/生,分秋、春两个学期发放。
(一)认定的三种困难类型学生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可以申请一档、二档、三档助学金。
(二)一般困难类型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出现特殊情形,如单亲、多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以申请一档或二档助学金。
(三)特殊困难类、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类的学生应做到全覆盖。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指标和金额分配
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等因素,分配国家助学金指标数,具体分配如下:
系别 | 指标数 | 国家助学金金额(万元) |
经济管理系 | 388 | 71.78 |
财务会计系 | 496 | 91.76 |
艺术设计系 | 257 | 47.545 |
电子信息系 | 288 | 53.28 |
数字工程系 | 212 | 39.22 |
机电工程系 | 382 | 70.67 |
建筑工程系 | 105 | 19.425 |
总计 | 2128 | 393.68 |
六、评选流程
(一)政策宣传(11月14日前)
各班通过主题班会、新媒体等方式组织学生认真学习《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评选流程和工作要求,务必保证宣传100%覆盖。
(二)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11月21日前)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要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庄严承诺,本人亲笔签名。
学生所在班级要通过民主评议方式初步确定学生受助档次,班级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过程需公正透明,如实记录评议过程及结果,评议记录严禁代签、伪造。初步受助名单在班级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系审核。公示内容需保护学生隐私(如隐去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需留存公示证据(照片需显示公示日期)等。
(三)各系评审(11月27日前)
各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会议评审需详细记录评审过程,体现公平公正;需注明评选出的候选人均符合申报条件。评议结果在系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2月9日前)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全院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名单在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11 月 27日
(二)报送内容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2)。
2.《受助学生公开承诺书》(附件3)每班一份(加盖公章)严禁代签、伪造。
3.特殊困难类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未申请国家助学金,各班辅导员要详细了解学生未申请情况。如学生自愿放弃,填写《自愿放弃学生资助项目申请的说明(参考版)》(附件4)。
4.《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5) 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并上报相应的电子版。
5.各系评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包括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名额分配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定结果和异议处理等(附件6)。后附各系国家助学金工作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各系要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在评审过程中要搭建以助学金评选发放为载体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自立、 勇于奋斗、爱党爱国的社会责任感。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并让每个学生掌握国家奖助政策,要紧密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表现进行评审。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条件和标准, 充分发扬民主,了解学生学习、经济状况,客观评价学生需要的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规定流程不变通, 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把国家资助经费用足用好。凡在本学年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正式文件)者,本次助学金评定不予考虑。
(三)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各系应以本次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正确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杜绝将国家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品等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评选中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学生当众“讲评说困 ”;严禁将“助学金 ”变为“奖学金 ”或用“助学金 ”代替“奖学金”;杜绝平分、截留、挪用或以其他方式占用学生助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 严肃问责。
(四)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学生资助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各类纸质、电子文档归类整理,统一电子文档格式,对照纸质材料仔细核对,打印后归档入库备查。各系学生资助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 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确保学生资助纸质、电子档案完整、准确和真实。
学生工作部 2025年 11 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