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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资助相关制度 (2025 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10-13浏览量:

附件 1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教〔2023〕72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2024〕18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四条 各系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原则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 元,如遇奖励标准调整,则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执行。

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 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学习成绩要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

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班)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

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公布评选名额。各系候选人名额由学生工作部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评选名额,结合各系实际学生人数分配。

第十二条 各系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本系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具体评选办法,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系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后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上报。学生工作部将拟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拟受奖励学生名单经上级批准后,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学生相关信息报送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激励学生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锤炼道德修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条 学院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在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晋经贸院字〔2020〕6 号)同时废止。


附件2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教〔2023〕72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取得学院正式学籍,品学兼优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四条 各系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如遇奖励标准调整,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懂得感恩。

5.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 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7.经学院认定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

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班)前 20%(含 20%),无不及格课程。

9.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各系审核。

第十三条 各系评审。各系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召开本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在系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确定受奖励学生名单。

第六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正式批准后,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学生相关信息报送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记入学生的

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各系要以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契机,积极开展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激励学生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为榜样,坚定信念、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 学院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晋经贸院字〔2020〕6 号)同时废止。


附件3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 72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 181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学生及退役士兵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四条 各系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高职学生不需要开展困难认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 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 4400 元,二档 3700 元,三档 3000元。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 元。如遇资助标准调整,则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附件4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院级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教〔2023〕 72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一)立德树人,德才兼备

(二)严格条件,竞争择优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取得学籍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及奖项比例

第四条 院级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按

专业(班)学生人数的2%设定,二等奖学金按专业(班)学生人数的3%设定,三等奖学金按专业(班)学生人数的 5%设定。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学生。具体包括职业技能大赛奖、创新创业大赛奖、文体大赛奖、社会实践优秀奖、学业进步奖、自强自立奖、精神文明奖、星级文明宿舍奖。

参加校外各类比赛获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该赛事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或省级行政部门组织,且参赛时经学院批准或推荐。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六)综合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体学生。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15%(含 15%);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含 2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高者优先。无不及格课程。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 元。

(二)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0%(含 20%);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5%(含 25%),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高者优先。无不及格课程。每人每学年奖励 1500 元。

(三)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5%(含 25%);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含3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高者优先。无不及格课程。每人每学年奖励 1000 元。

以上计算结果不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排名。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院级综合奖学金只能获得一项。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

(一)职业技能大赛奖、创新创业大赛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省级(含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学生和学生团队。具体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集体一等奖 5000 元,集体二等奖4000 元,集体三等奖 3000 元,集体优秀奖 2000 元;个人一等奖 3000 元,个人二等奖 2000 元,个人三等奖 1500 元,个人优秀奖 1000 元。

省级:集体一等奖 3000 元,集体二等奖2000 元,集体三等

奖 1500 元,集体优秀奖 1000 元;个人一等奖 2000 元,个人二等奖 1500 元,个人三等奖 1000 元,个人优秀奖 500 元。

(二)文体大赛奖。主要用于奖励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文艺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比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及团队。具体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集体一等奖 3000 元,集体二等奖2000 元,集体三等奖 1500 元,集体优秀奖 1000 元;个人一等奖 2000 元,个人二等奖 1500 元,个人三等奖 1000 元,个人优秀奖 500 元。

省级:集体一等奖2000 元,集体二等奖 1500 元,集体三等奖 1000 元,集体优秀奖 500 元;个人一等奖 1000 元,个人二等奖 800 元,个人三等奖 600 元,个人优秀奖 300 元。

(三)社会实践优秀奖。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实习实训(专业认知调研、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指标按照各系学生人数的2%分配,奖励标

准为每人 300 元。

(四)学业进步奖。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明显进步的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比上学年前进全班人数 30%以上名次(含30%),且排名在全班人数前 50%以内的学生,计算结果不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排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 元。

(五)自强自立奖。主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和残疾学生通过勤奋学习、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自强自立、成绩突出,在同学中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

用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 元。

(六)精神文明奖。主要用于奖励助人为乐、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奖励标准不高于5000 元。奖励额度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七)星级文明宿舍奖。在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宿舍,奖励比例按全校学生宿舍总数的 5%设定,奖励标准每间宿舍300 元。每年末按照年度“星级文明宿舍”评选结果进行奖励。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 院级奖学金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系部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一)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对照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二)班级推荐。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填写《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综合(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通过民主评议讨论推荐。推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系审核。

(三)系部审核。系部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在系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生工作部认真审核、汇总各系上报名单,并组织召开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获奖名额,不再补报。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五)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后确定奖励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资金发放。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学生相关信息报送财务资产部, 由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在评奖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第十四条 评审实行班级、系部和学院三级公示制度。

第十五条 凡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日起施行。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院级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晋经贸院字〔2020〕6 号)同时废止。


附件5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院级助学金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教〔2023〕72 号)文件精神,学院设立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院级助学金,用以资助努力学习、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奋发成才。为了加强对该项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院级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资助条件与标准

第三条 资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第四条 资助标准

院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 1000 元,每学年原则上按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五条 院级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院级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其中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情况提出申请,填写《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院级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班级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系审核。

第九条 各系评审。各系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初审受助学生名单,并在系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发放资金。学生工作部将受助学生相关信息报送财务资产部, 由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院级助学金依据学院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第十四条 院级助学金每学年分秋、春两个学期发放。

第十五条 院级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购置学习生活必需用品等,不得另作它用,否则一律按发放数目返还学院。

第十六条 凡在校期间有不合理行为,如购买奢侈物品、追求享乐生活、酗酒打架、违禁吸烟或隐瞒谎报家庭经济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并责令退还发放资金。

第十七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院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院级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为“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第十八条 学院加强对院级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受助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各系要以评审院级助学金为契机,积极开展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助学金管理发放办法(试行)》(晋经贸院字〔2020〕6 号)同时废止。


附件6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教〔2023〕72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重大经济困难,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三章 申请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按类型分为三种情况,用于过渡型救助的,不高于 1500 元;用于支出型救助的,不高于 3000元;用于急难型救助的,不高于 5000 元。

每人每年累计获得学院补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 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者。

(二)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家庭出现突然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不予资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由于本人责任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超出正常标准生活费用支出,有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四)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的。

(五)学习不思进取,出现2 门挂科现象的。

(六)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原由,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以上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第九条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根据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提交本系审核。

第十条 系部审核。各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金额,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审批。学院审核批准后确定受助学生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资金发放。学生工作部将受助学生有关信息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将补助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晋经贸院字〔2018〕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