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财资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并持有会计证的财会人员,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真实的反映和监督。
2、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高等学院财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对学院的财务工作实行科学管理,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营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
3、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财务人员要依据国家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按章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支付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5、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退回更正、补充。
6、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对违反计划、制度和政策、法规的行为和做法,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7、财务人员根据会计核算的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要定期分析对比,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8、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为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谎报。
9、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算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固定资产的购入、调出及报废等手续要完备。
10、配合省财政厅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加强支出管理,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从而保护政府信誉,维护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11、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根据《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
12、会计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 凡本院在会计结算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或支票转账收支均通过财资处办理。
2) 当日收入的学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3) 出纳员须在缴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印章,缴款单作为收款或记账凭证。
4) 办理出差借款时,应填制‘借款单’,院长签字后,到财资处办理。
5) 在本市采购物品办理借款手续的,须在借款三日内报账,出差的须在出差回来后3日内报销,前次借款末清的不准再次借款。
6) 出纳员当天要核对库存现金和收支业务,要手续完备,凭据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二)、借款报销审批制度
1) 凡属于有计划用款,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经院长签字交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办理付款。
2) 报销时,各种单据、发票必须符合要求,字迹清楚,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经手人、使用人及使用部门领导均需签字方可报销。
3) 凡无计划支出或超支款项须由借款者提出追加计划经院长批准,方可支付。
(三)、经费预算制度
1) 为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本院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出年、季、月度经费预算。
2) 年度经费预算在上年11月前提出,经费月报在本月前十天提出。
3) 编报年度预算,各单位须提出下列支出款项:
① 教学及教辅部门需要提出设备购置计划、设备大修及厂房大修计划、教材、图书、教具、实验设备、电化教学以及其它教学上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支出。
② 人事部门提出工资总额内预算计划,各有关处室提出月支出计划。
③ 后勤处提出基建维修计划、修理计划、办公用品计划,生活、动力、照明、劳动保护、生产资料、消耗材料、工具等项计划。
④ 学生处提出学生活动用品计划、奖励学生计划。
⑤ 其他有利于学院发展的支出计划。
(四)、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员工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可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1、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
一般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备查帐。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包装费用、运输费和安装费。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核定。
3)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应按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计价或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4) 盘盈的按重置价记账。
5)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同类资产市场价或有关凭据计价。
4、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先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报请院长审批,院长批准购置后,由财资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5、固定资产购回并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后,要由有关部门领导会同技术人员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办理固定资产拍照、贴标等入库手续后,方可支付货款。
6、固定资产的调出或转移,要做到手续完备。
7、固定资产安装使用后,要对其进行保养、维护、特别是重大设备,不能随意开动,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院支出。
9、学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三、学院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情况:
Beat365资产清查结果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情况见附件资产负债表。
四、受捐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高等教育出版社捐助会计大赛3000元,并用于会计大赛。
五、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政策、规定和办理情况:
以上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均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六、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无
七、预算报表:
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八、决算报表:
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收费标准情况。(见附件)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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