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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

根据《关于对我省国家工作人员中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的通知》(晋纪发[2009]22号)等文件的规定,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上交学院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院领导干部的外出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集中管理证件的人员范围

Beat365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级干部。

二、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领导干部如需领证出国,须由本人先填写《领导干部申领使用因私出国(境)护照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领证手续。

四、回国后10日内要将证件交回人事处。

五、过期因私护照(通行证),可由本人申请取回。如因私护照(通行证)需换发,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申领后须及时将新护照(通行证)交人事处保管。

六、全院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上交所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