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信息公开

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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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实现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省直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晋直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把学院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经济管理类干部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提供政治保证。

(二)原则: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把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系务、部务、处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各级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院党委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各党总支及相关部门)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院各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院系(处)两级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内容方式和学习效果;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安排、重点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效果;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助困情况;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等。(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学工部、各党总支)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及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发展党员的条件、程序、结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党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总支、支部和党员发挥“三个作用”的情况(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组宣部,各党总支、党支部)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院系(处)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院系(处)两级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各党总支)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处级、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发挥教代会、工会作用的情况;发挥团组织作用的情况。(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各党总支、各党支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会、团委)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的工作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宣传部)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类型、程序和方式

(一)类型: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性质,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

长期公开内容:重点是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组成等。

定期公开内容:重点是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干部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要求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

即时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处理违纪党员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组织认为需要即时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程序:

1、制定目录。由省直工委统一制定目录。

2、实施公开。各责任单位依照目录分工认真落实。

3、收集反馈。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

(三)方式:

应该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和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应该在全院公开的可采用全体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电子屏、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

(一)学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领导组及办公室:

组长:王杰敏

副组长:丁怀民

成员:王克勤、史德源、王勇强、张改娥、秦长江、张耀明、南志珍

办公室主任:游云旺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部部长、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和各党总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党务公开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管理程序,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学院成立党务公开监督组,下设办公室。

(四)党务公开监督组及办公室:

组长:王勇强

办公室主任:高红雷

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各党总支纪检委员代表、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代表和教职工、学生党员代表组成。

党务公开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五)学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党组织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要根据学院党务公开的要求建立本党总支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制定党务公开落实措施,并建立由纪检委员担任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党务公开监督组将组织开展年度党务公开检查工作,并在广大党员中进行专项测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测评情况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对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党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院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