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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与党总支负责人重点约谈办法(试行)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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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与党总支负责人重点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学院各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为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学院党委书记与学院各党总支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一)主谈人为学院党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必要时,学院党委书记可委托学院党委副书记作为主谈人。

(二)约谈对象为学院各党总支负责人。必要时,可要求相关党总支委员参加。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一般采取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与多个党总支负责人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党总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约谈: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院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三)所辖范围内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或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四)所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结果明显偏低的;

(六)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党总支“四述”测评结果为较差的;

(八)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党总支负责人重点约谈由约谈承办室组织实施,约谈承办室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和纪检办派人组成。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约谈承办室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提出约谈建议,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2.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组织部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约谈对象;

3.约谈对象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4.约谈承办室派员参加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

(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约谈承办室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第七条 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交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