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进一步推动学院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Beat365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任务。
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责,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做到责任清晰,突出主业,强化考核,严肃追究,构建学院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直纪工委、省高校工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委会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学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2.完善机制建设。建立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责,各教学系部(院)党总支书记、系部主任(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委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和工作方式,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积极协助配合院纪委,做好党总支所辖部门的纪检监督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坚决纠正“四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和改进调查研究、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和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领导谈心、院级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处级领导干部联系班级等制度。坚持深入教学和其他工作一线,了解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需求,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师生权益。针对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判,加强整治,严肃查处。
6.加强源头防腐。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探索符合学院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省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行权力运行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完善党务、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和阳光治校。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以零容忍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二)党委书记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同时对班子成员负监督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组织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直工委、省高校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和部署要求,提出落实意见,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协调推进。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每年对班子成员、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要为全院处级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3.监督检查落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院党委部署的重大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师生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约谈、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4.率先带头示范。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负监督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强化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的业务工作中统筹部署。指导和支持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3.加强教育监管。对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负责人作风建设、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督促检查,主动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对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和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4.当好廉洁表率。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系部(院)党总支、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1.主动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院党委做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开展;协助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院党委及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约谈和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演变成严重问题。
4.加强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直纪工委、省高校工委相关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盯紧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内容,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形成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5.举办廉政教育。及时传达上级纪委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每年开展1—2次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新任职干部岗前廉政谈话制度,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管用的制度约束机制,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7.监查落实问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任、发展党员、人事招聘、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招生考试、教材图书及重大物资购置、奖助学金评聘、大额资金和科研经费使用、学术诚信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承办以上工作的部门要坚持阳光作业,并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督。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8.抓好案件查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检查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直纪工委报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加大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9.抓好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要配齐配强选好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中纪委“四个不准”和省纪委“六个严禁”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规范信访举报、案件调查、追究问责等执纪行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院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谋划部署,列出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院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积极做好组织及协调工作,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2.强化“两个责任”报告制度。院党委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直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接受省直工委的审阅和评议,并对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院纪委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省直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每年1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3.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系部(院)、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科级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院党委应将各级干部述职述廉的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4.健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健全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廉政谈话是干部任前、任中廉洁从政教育的重要内容,谈话要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分层约谈,根据调研和反映的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所联系教学系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师生反映问题多、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的部门、单位负责人,纪委要及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5.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院党委、院纪委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者,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追责。对本部门、单位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