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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总支向院党委和院纪委进行年度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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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总支向院党委和院纪委进行年度述纪述廉

述作风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四述”对象

学院各党总支书记(负责人)。

二、开展方式

“四述”工作一般在学院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前后进行,采取专题会议报告或报送书面报告的方式进行。

三、“四述”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情况。

(二)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 “四个实施办法”以及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具体要求,报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主要程序

“四述”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宣部、纪检监察审计室协助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四述”工作的程序:

1.听取报告。

学院党委、纪委召开联席会议,由各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向会议作“四述”工作报告。院党委、纪委成员出席会议,学院一定范围的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2.组织测评。

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四述”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形成意见。

党委办公室、组宣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室根据测评情况形成测评意见报学院党委、纪委。

(二)报送书面报告进行“四述”工作的程序:

1.报告的分送与发布。

各党总支撰写“四述”工作报告上报到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将“四述”报告分送党委、纪委审阅,组宣部将“四述”报告发布到校园网内网并通知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阅读。

2.组织测评。

根据院党委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形成意见。

党委办公室、组宣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室根据测评情况形成测评意见报学院党委、纪委。

五、结果运用

(一)“四述”测评结果存入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对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完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四述”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进行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