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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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校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分管工作,确定一个调研主题,撰写一个调研报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教学系部,每学期向院党委汇报一次联系情况;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民主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领导;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50天;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不少于80%;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谈心谈话、进课堂、进宿舍等方式多方了解师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院党委、院行政反映群众诉求。处级领导干部要每人联系一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班团活动。
2、改进调研方法。调研中要注重拓宽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力争掌握第一手情况,避免搞形式主义。在调研过程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深入了解所联系教学系部和分管部门的实际情况,掌握学院改革发展中党情、院情、民情,发现问题,加以解决;同时,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调查研究,防止以偏概全,调研工作走过场。除党政主要领导外,其他党政领导成员一般不召开全院性的工作汇报会,可依各自分工听取相关工作汇报。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3、完善院处级干部日常值班制度。坚持院级领导干部每日带班制度,每周去南校(包括东校)值班1天,每月在南校区住宿至少1天;坚持总值班负责制,处科级干部按要求分别在南、北、东校区值班。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课堂、系(部)、食堂、公寓、公共活动场所、校园等工作一线,对教学、行政、管理、后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做好记录,当天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妥善解决;对重要问题向带班领导汇报;对突发应急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反馈。办公室、人事处每月向学院党政工作例会报告值班情况。
二、密切联系师生
4、进一步推进党务院务公开。要围绕现在明确的73项党务院务公开项目,在年度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第学期进行一次年中检查,按照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优化和简化办事流程的要求,落实好党务院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5、畅通信访渠道。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事先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每年与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一次联系沟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每学期要将“信访举报信箱”以及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的受理情况向院党委、院行政汇报一次;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
6.完善信访接待。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院党委要责成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三、简化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数量。院党委、院行政带头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以院党委、院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每年召开1次学院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分别召开2-3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确定1个无会周;建立并会套开制度,对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8、控制会议规模。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根据工作要求,确定主席台就坐人数,与工作无关领导不到主席台就坐;学院年度工作会议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参加,时间不超过3小时;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一般安排本系统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时间不超过2小时,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交流发言不超过8分钟;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需要学院主要领导出席的,承办部门应事先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院领导出席,可由分管院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院领导出席;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9、提高会议实效。认真审核议题,会前充分准备,简化会议议程;院领导出席学院会议和活动时,主持人不逐一介绍出席的院领导;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讲空话、套话;会前认真审定,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发言时间。
10、坚持从简办会。学院各类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按需发放;会间一律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工作会议不安排文艺表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用餐标准,一般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发放纪念品、礼品;不得编印各类纪念册、画册,确需编印的必须经过院党委、院行政批准;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外出培训、校企合作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
四、精简文件简报
11、减少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上级机关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作文件;上级文件已经明确具体的,一律不转发;没有上级明确要求,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不得将是否发文作为硬性要求;印制简报要经院党委院行政批准;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学院名义发文;院领导讲话除代表院党政对学院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外,一般不发文件;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凡可通过校园网发布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减少简报种类;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拟向上级报送的简报、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种类及格式,须报院党委、行政审批。
12、实行简朴文风。推行“短实新”文风,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要重点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一般不超过1000字,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简报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要附内容摘要。
13、提高运行效率。要加快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运行效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确需开展的,须经学院党政研究,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14、科学统筹安排。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要从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出发,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对外交流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因公临时出国(境),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议,在学院计划总量中调剂。
15、严守出访纪律。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出访时间规定,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组织或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不得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不得携带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同行;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不得安排迎送;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不得出入赌博、色情场所;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核销,不得核销与任务无关的开支,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凡公费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因私护照和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严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作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组织部门审批手续。
16、及时报告出访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同时抄报外事部门。出访报告应包括出访国家、团组人员、时间、主要公务和主要成果等;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公示与成果共享有关规定;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应在回国入境后7日内交发证机关保管;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在入境后7天内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六、改进新闻报道
17、简化领导活动报道。学院党政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报道。除全局性、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外,一般不作报道。学院党政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18、改进新闻报道。学院新闻报道要贴近师生员工,大力宣传学院的发展战略、办学成果、优秀师生事迹、好人好事、基层一线的做法经验等,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推进校园思想文化建设,促进校园和诣稳定。学院重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的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新闻报道文字稿的主题要鲜明,文字要简练。经院党委、行政批准举办的全院性会议和活动,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按照会议报道方案执行;其他会议原则上不报道。
19、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和统筹协调学院内外新闻报道工作,审核校园网、电视屏以及学院管理的宣传版面及对外报道的有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院团委负责审核和统筹协调广播站报道等内容。
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严格车辆配备。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配置公务用车,不得配备轿车以外的越野车等其他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急用车、服务老干部和师生用车等公务用车固定个人使用;领导用车不得豪华装修;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领导用车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轿车和新能源汽车。
21、加强使用管理。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公务用车加油要加强管理,统一使用公务卡;坚决杜绝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车辆管理部门要坚持落实好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八、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22、严格控制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要求,超过规定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人员调配,达到符合规定要求,否则须及时腾退;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装修不得选用高档材料,不得豪华装修;不得配备高档办公用品和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23、落实用房规定。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1个月内腾空学院办公用房;到人大或政协任职,已新安排办公用房的,学院办公用房不再保留,没有新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学院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退休后,学院按规定及时收回办公用房;经组织批准到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任职的,新任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标准内为其安排办公用房。
九、严格公务接待
24、严格报批制度。学院因公出差需住宿的领导干部,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学院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院级领导干部住单间,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含处级)住标间;外单位工作人员来学院执行公务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需住宿者,一般安排在学院招待所,住宿不专门配发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香烟、水果、酒水饮品等;要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活动范围,能合并的公务接待合并安排;外出公务活动结束后,出差人员应要求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应包括人员、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财务处要严格把关,不得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不得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5、认真执行食宿标准。公务接待应在规定标准内安排食宿;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公务来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食宿需由学院协助安排的, 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按标准安排桌餐。公务来访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城接待不安排食宿。
26、切实规范公务出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出行要轻车简从。领导干部到南校区、东校区开会,应合并用车。
十、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27、从严管理企业兼职问题。学院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已辞职或者已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28、从严规范社会团体兼职问题。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团体;在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已退休的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职务,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须经院党委、院行政审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且只可兼任1个职务;经学院党政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任职届满拟连任的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两届,兼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十一、厉行勤俭节约
29、坚决杜绝违规公款消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得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支出,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不得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公务外出住宿费和就餐费由本人交纳,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3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学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二)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三)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四)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五)不准使用本单位招待所、食堂及其他公物、或使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六)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准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七)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即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学院纪检监察室书面报告,由纪检监察室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向全院进行公示。办理丧葬事宜须在事后二周内向学院纪检监察室书面报告,由纪检监察室备案和监督。(八)其他党员干部参照执行,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31、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在学院所属单位或投资入股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准领取劳务报酬。
十二、强化廉洁自律
32、从严管控文稿发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文章,须报院党委审批;除学院党政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用公款编印、出版个人专著或文集,不得以任何名义拉赞助、摊派发行。
33、严守政治纪律,规范网络言行。学院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禁止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要向院党委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34、树立良好形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师生,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厉行节约,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监督,以模范行动推动学院党风政风建设。党员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得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5、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须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及全体处级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须事先向院党委、院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报告情况要准确,对往返时间、外出地点和事由、批准人等要详细表达。
36、严守廉洁纪律。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以及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
37、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学院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十三、强化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38、坚持率先垂范。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核心、看齐紧跟,遵崇党章、切实担当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带动全院教职员工,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促进全国有影响力的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和特色鲜明的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步伐。
39、加强督促检查。院党委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抓早抓小,守土尽责。院党委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掌握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40、严格执纪问责。院纪委要把监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本实施细则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院纪委每学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通报、公开曝光;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内容,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中。对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问责。
十四、附则
4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